1、法院传票被退回了,不能直接认定为已经送达,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 要是传票被退回是因为受送达的人或者和他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这种情况下法院能按照留置送达的规则,认定为传票送达了。法院负责送达的人员可以找相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来,跟他们说明情况,把拒收的原因和日期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然后由送达人员和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也可以直接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同时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的过程,这样就算完成送达了。
- 不过,要是传票被退回是因为地址写错了,或者受送达人找不到了等其他原因,那就不能算送达。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也就是法院通过张贴公告、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等办法,把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开告知大家。过了一段时间,从法律上来说就相当于送达了,公告期结束就表示送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