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耕地以“农户”为单位,耕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像房产、存款那样直接继承。父母双亡后,关键看该承包户是否还有成员、女儿是否仍属原承包户。
如果女儿在承包时就是该户成员,户口也未迁出,或虽出嫁但婆家所在村未给其分配承包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保护妇女承包权益的规定,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女儿通常可继续承包经营父母的耕地。但这是基于原承包户成员身份继续承包,不是“继承”。
如果女儿已迁出户口,且在婆家已分到承包地,原承包户又无其他成员,形成“整户消亡”的,村集体可依法收回承包地。若父母承包期间产生的收益、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属于父母遗产的,儿女可依法继承。
建议查看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口迁移记录,并到婆家村集体开具“未分地”证明,向乡镇或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确权;有争议的可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