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房产增值部分该怎么算。在司法实践中,计算方法有好几种,下面我给大家说说常见的。
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前就签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用自己的钱付了首付,还向银行贷了款。婚后呢,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还贷款,不动产也登记在付首付那一方名下。离婚的时候,这房子得先由双方商量着处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那一方,没还完的贷款也算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呢,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还有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登记方得给另一方补偿。
计算增值部分有两种常见方法。一种是,用“共同还贷本息÷购房成本(首付+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产市值-共同还贷本息”。打个比方,购房成本是首付、后续贷款总额这些加起来,共同还贷的本息有确切数额,离婚时房子也有市场价值,套进这个公式就能算出增值部分。
另一种是,先算出婚姻存续期间房子一共增值多少,也就是离婚时房子的价值减去买房时的价值。再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首付加贷款总额)的比例,最后用总增值乘以这个比例,得到的就是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
具体算的时候,得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房产评估报告这些证据,才能确定相关数额。要是双方对增值部分怎么算、补偿多少有争议,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