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疑问,第三人没出庭,他提供的证据是不是就没用了?其实并非如此。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证据能不能被法院采用,关键看它是否真实、和案件有关联,以及来源是否合法。
要是第三人交的证据符合这三个条件,就算他本人没出庭,证据也能作为认定案子事实的依据。打个比方,像合同、发票这些书证,只要来源正规,能证明和案件相关的事实,内容也是真实的,法院一般会考虑采用。
但第三人不出庭,也会对证据审查有影响。比如证人证言,如果第三人是证人却没出庭,对方就可能质疑证言的真实性。而且证人不在场,没办法接受询问,法官也很难当场核实证言准不准确、靠不靠谱。这种情况下,证人证言的证明作用就可能变弱,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一起判断是否采信。
所以说,第三人不出庭,不代表他的证据就不能用,最终还是得由法院根据证据情况和案件实际,审查判断后再决定是否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