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置债权对应的抵押物得按法定程序来。要是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或者出现了当初约定能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债权人就可以和抵押人商量,要么把抵押物折算成钱,要么把抵押物拿去拍卖、变卖,然后用所得的钱让自己优先拿到该得的部分。
2、要是这个协议损害到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协议这件事开始,就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协议。如果债权人和抵押人没就处置抵押物达成一致,抵押权人可以找法院,让法院来拍卖、变卖抵押物。
3、抵押物处置后拿到的钱,一般按这个顺序分配:先付实现抵押权产生的费用,像评估费、拍卖费这些;接着付主债权的利息;最后还主债权。抵押物折算、拍卖或变卖后,拿到的钱比债权多的部分,归抵押人;钱不够的部分,由债务人接着还。
4、还有,法律对一些特定抵押物的处置有特别规定。拿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来说,抵押之后土地上新盖的建筑物不算抵押财产。拍卖抵押物的时候,可以把新建筑物和抵押物一起拍卖,但新建筑物卖得的钱,抵押权人不能优先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