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时,预期利益赔不赔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违约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那守约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预期利益损失的。《民法典》有规定,要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要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这其中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拿到的利益。不过,这个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但要是合同解除是法定或者约定的非违约情况导致的,像因为不可抗力没办法实现合同目的,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过错,通常就不存在预期利益赔偿的问题。还有,如果违约行为和预期利益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违约方也不用对预期利益负责。
要是守约方想主张预期利益赔偿,就得负责证明损失是存在的、损失有多少,以及损失和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就得拿出相关证据,来证明预期能得到的利益是合理且确定的。法院在判定预期利益赔偿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还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