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前给的钱和领证后买三金怎么处理,得看具体情况。
先说领证前给的钱。要是这笔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彩礼,按法律,有两种情况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种是双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一起生活,另一种是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要是不符合这两种情况,彩礼通常不用返还。
再看领证后买的三金。买的时候没说清楚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而且双方也没特别约定,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财产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是领证前给钱明确是买三金的,一方出资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有可能算该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可能视为赠与对方。要是双方对这些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就按约定处理。
遇到这些财产问题,双方可以先友好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