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阶段,没有诉讼保全这回事,有的是查封、扣押、冻结这类执行中的保全性措施,当这些措施到期后,有几种处理办法。
先说说申请续行保全。权利人要多留意保全的期限,在快到期之前,赶紧到法院去申请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产。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期限满之前作出裁定,继续对财产进行保全,这样执行程序就能顺顺当当进行下去。可要是权利人疏忽了,没及时去申请续封,那保全措施过期就没用了,被执行人就可能把财产偷偷转移或者处理掉,到时候权利人的钱就可能拿不回来。
要是没去办延期手续,保全措施就会自动解除。这时候被执行人就自由了,被保全的财产他想怎么用、怎么处理都行。
还有一种情况是执行完毕解除。要是案子执行完了,被执行人把欠的债都还上了,法院就会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保全措施。就算保全期限还没到,法院也会根据执行结果结束保全,让财产重新回到被执行人手里正常使用。
法律建议就是,权利人一定要重视保全期限,提前规划好申请续行保全的时间,避免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财产流失。被执行人在债务履行完毕后,可以主动联系法院,尽快解除保全,让财产恢复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