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执行程序不一定会停止,不过当事人能通过法定程序来申请停止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原则上执行程序是不会停下来的。但要是申请执行人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并请求继续执行,法院是可以准许的。
要是案外人在这期间提出停止执行的请求,法院经过审查觉得有必要,或者案外人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来请求停止执行,法院就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而要是申请执行人也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则应当继续执行。
另外,如果执行本身存在错误,像执行标的有误这种情况,从公平的方面考虑,法院会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衡量各方的利益后,再决定是否要停止执行。
也就是说,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执行很可能会继续进行,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去争取停止执行。具体能不能停止,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