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要是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跟招标人串通投标,出现下面这些情况的,就会被立案追查:
1. 损害到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
2. 违法所得有20万元以上。
3. 中标项目的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
4. 用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5. 虽然没达到前面说的数额标准,但在两年内因为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过两次以上,之后又串通投标的。
这里说的“没达到前面的数额标准”,意思是接近那些数额标准,并且已经达到了该数额的80%以上。在实际的司法案子里,要判断是不是串通投标行为,得综合具体案件的情况,看看相关主体之间有没有互相商量、是不是真的实施了串通投标的行为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竞争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