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异议之诉里,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法律没有统一又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也就是委托律师的那一方自己承担律师费。
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中,律师费可能由对方承担。一种情况是,双方在合同等书面文件里明确约定了,发生纠纷时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要是执行异议之诉中有这样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另一种情况是,法律、司法解释对律师费承担方式有特别规定,那就依照这些规定执行。像在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类型的案件中,就有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要是当事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希望对方承担律师费,得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且,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要收集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等,这样才能支持自己关于律师费的主张。不然,很难让对方承担律师费。所以大家在处理这类事情时,要多留意这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