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诉讼里,回避制度可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一环。依照刑事诉讼法,有些人员在诉讼期间,遇到特定情况就得回避。
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要是有下面这些情况,就不能参与案件相关工作。第一种,如果是案子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这时候就很难保证完全站在中立角度,所以得回避。第二种,要是自己或者近亲跟案子有利益牵扯,那在处理案件时就可能偏向某一方,这种情况也得回避。第三种,曾经当过案子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再参与到同一案件的审判等流程中就不合适,要回避。第四种,和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并且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处理的,也不能参与其中。
除了上述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碰到这些法定情况同样要回避。比如书记员和当事人是亲属关系,记录笔录时就容易有主观倾向;翻译人员和案件结局有利害关系,翻译时很难做到客观公正;鉴定人要是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也要打个问号。
回避制度就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能公平公正地进行,防止因为人员和案件的关系影响案件处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要是遇到上述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能申请这些人回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