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到法院后,如果遇到法律文书送不到对方手里的情况,法院会按不同情形处理。
要是受送达人找不到了,或者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办法都送不了,法院就会采用公告送达。简单来说,公告送达就是法院通过张贴公告、登报这些方式,把诉讼文书信息公开。过了一段时间后,法律上就当作已经送到对方手上了。从发公告那天开始,过了规定时间,就算送达成功。而且,法院会在案件卷宗里写明为什么用公告送达,以及具体的操作过程。
要是被告收到传票,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出庭,或者在庭审时没经过允许就中途退席,法院就能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就是在对方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席的情况下,法院照样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像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或者不到庭就没办法把案情弄清楚的被告,法院在两次给他发传票后,他还是没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就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他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