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员私自把租赁物拿去卖,这种行为很可能是犯罪。咱们先从民事方面说说。保管人员的职责就是好好保管租赁物,这租赁物可不是他的,他既没所有权,也没权利随便处置。要是他偷偷把租赁物卖了,这就属于无权处分,这就好比你让别人帮你看东西,结果他没经过你同意就把东西卖了,这明显是侵害了租赁物真正主人或者合法承租人的财产权益。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保管人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得把损失赔给人家。
再从刑事角度看看。要是保管人员本来是因为保管关系合法占有租赁物,结果却想把它据为己有,还死活不还给人家,而且涉及的金额比较大,那他就可能犯了侵占罪。侵占罪得有人去告,法院才会管。要是保管人员卖租赁物的时候,编瞎话、隐瞒真相,让买东西的人稀里糊涂就掏了钱,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还有,如果保管人员和单位是劳动关系,他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把单位的租赁物卖了,还把钱都装进自己口袋,数额大的话,就可能是职务侵占罪。
不过,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构成哪种犯罪,得看具体情况,像保管人员心里咋想的、怎么卖的、涉及多少钱这些都得考虑进去。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发现保管人员有私自售卖租赁物的情况,先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交易记录等。要是涉及金额小,能协商解决最好,让保管人员赔偿损失。要是协商不成或者涉及金额较大,就赶紧找律师咨询,看看能不能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