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情况下债务人不用承担债务责任,下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债务已履行。要是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把债务都还清了,那债权债务关系就没了,自然不用再担责。像在借款合同里,按时足额还了本息,债务就消灭了。
其次是债务相互抵销。如果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一样,那任何一方都能把自己的债务和对方到期债务抵销,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比如互负金钱债务,就可以进行抵销。
还有债权人免除债务。当债权人不要债务人还部分或全部债务时,债权债务也就部分或全部终止,债务人不用承担被免除部分的责任。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也会导致这种结果。比如企业合并后,原债权债务双方成了一个主体,债权债务就终止了。
最后,若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也不用按此承担债务责任。比如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始就没法律约束力,债务人无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