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时,量刑不从基础刑开始计算。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量刑需综合考量。
司法机关第一步会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确定量刑起点。这量刑起点是不考虑法定和酌定情节,依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应判处的刑罚。
在确定量刑起点之后,会依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基准刑是不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情节时,其应承担的刑罚量。
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会结合其认罪认罚的阶段、认罪彻底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在基准刑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罚。具体从宽幅度依案件不同而有差异,通常越早认罪认罚,从宽幅度越大。
总之,认罪认罚要在确定基准刑后再进行从宽考量。大家遇到相关情况,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尽早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