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是不是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约定的“当地仲裁机构”很明确,只有一家,能根据约定准确找到对应的仲裁委员会,那仲裁协议一般就是有效的。就拿只有一家仲裁机构的城市来说,约定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那很明显指的就是这家机构,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
但要是当地有两家或更多的仲裁机构,当事人只说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却没说具体是哪一家,之后也没签补充协议来确定仲裁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算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写得不太规范,只要从文字里能推断出具体指的是哪家仲裁机构,通常也会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比如把“XX仲裁委员会”写成“XX市仲裁委”,一般不会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总的来说,约定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重点就在于能不能明确指向某一个特定的仲裁委员会。能明确的,仲裁协议就有效;不能明确,又没办法达成补充协议的,那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