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审程序里提管辖权异议,一般是不被支持的。按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是对管辖权有意见,得在提交答辩状的时候就提出来。要是在一审的时候没提管辖权异议,还应诉答辩了,那就相当于承认受理案件的法院有管辖权。再审时,案件基本都经过一审、二审了,前面程序都没提管辖权异议,到再审才提,这不符合程序要求。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案件违反了专属管辖规定,就算到了再审程序才发现,法院也会自己主动审查。要是发现受理案件的法院其实没管辖权,就会把案子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法院自己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实因为管辖规定的问题有错误,也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要是当事人在再审的时候提出管辖权纠纷,法院审查后通常会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不过对案件实体问题还是会接着进行再审审查和审理。所以说,当事人参加再审诉讼,重点还是得放在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这些实体问题上,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