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撤销权诉讼有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和当事人的撤销权诉讼。
先说债权人撤销权。若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再看当事人撤销权。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诉讼有法定条件和期限。当事人要及时行使权利,这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