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里,法院一般会把原告提交的证据给被告。这是遵循民事诉讼程序和原则,体现诉讼公平对等,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辩论权。
立案之后,法院会按法定程序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这样被告就能知晓原告主张和依据,有针对性地准备答辩和反驳。庭审时,双方要对对方证据质证。要是被告事先不了解证据内容,就无法有效参与质证,影响司法裁判公正。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依法需保密的证据,法院会依法保密,不直接公开给被告,而是采用不公开质证等特殊方式,平衡当事人权利和合法利益。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把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请的话,还能补充或重新鉴定。另外,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程序,及时了解对方证据情况。若涉及保密证据,相信法院会依法处理。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要及时行使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的权利,辩护律师要充分利用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