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违约方不同意解除合同,而守约方又想解除,有几种办法可以用。
要是存在法定能解除合同的情况,像因为不可抗力没办法实现合同的目的,或者在合同履行期到之前,违约方明着说不履行主要债务,又或者用行动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这时候,守约方可以直接告诉违约方要解除合同,合同从通知送到违约方那里开始就解除了。要是违约方有意见,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定解除合同有没有效力。这其实就是《民法典》合同编给守约方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
2、要是没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不过合同里面有关于解除权的条款,当违约方的违约情况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时候,守约方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3、要是既没有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合同里也没约定解除条件,守约方可以去法院起诉,或者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裁判解除合同。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做判决。在打官司或者仲裁的时候,守约方得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违约方确实违约了,还有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哪些损失,这样能让自己解除合同的请求更有可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