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一般得告知对方。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得在举证期限结束前,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要是法院同意了申请,会在开庭前通知证人出庭,同时也会告知双方当事人。
从法律程序和公平的角度来说,告知对方有证人出庭很有必要。这么做能保障对方的知情权和质证权。对方提前知道有证人,就能了解证人可能会说什么,然后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对证人证言进行质疑,也能提出相反的证据或者对证人进行有效的询问。
要是不告知对方,对方在庭审时可能就会很被动,没办法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这也不符合诉讼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比如在一些民事纠纷中,如果突然冒出一个证人,另一方没有准备,就很难对证人的话进行有效的反驳。
所以,不管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还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通常都要让对方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