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里,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这三种不同状况,它们的计算方式也不一样。
2、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快到期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出现法定的阻碍情形,让当事人没办法去行使请求权利,这时诉讼时效就会暂时停下来。当中止的原因没了之后,再往后算六个月,诉讼时效就结束了。举个例子,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里,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像地震、洪水等,使得当事人没办法去主张自己的权利。等这个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了,就接着再算六个月,时效期就满了。
3、诉讼时效中断是说,在诉讼时效进行的过程中,要是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况,那么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时间就不算数了。等导致中断的事情解决了,诉讼时效就重新开始计算。常见的能让时效中断的事情有:权利人向义务人要求履行义务、义务人答应履行义务、权利人去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等。打个比方,权利人跟义务人催要欠款,这时候诉讼时效就中断了,从催款那天开始,诉讼时效就重新开始算了。
4、诉讼时效延长是法院经过审理后,觉得权利人因为客观上的阻碍,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没办法行使请求权,然后决定把已经结束的诉讼时效期间再延长。这是在特殊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计算方法,得看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要不要延长以及延长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