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实际归他人所有,处理方式如下:
执行法院拿到证据且证据充分,会停止对该车辆执行。因为强制执行的得是被执行人财产,执行他人财产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提出车辆实际权属证据的人,若法院处于执行阶段,可以走执行异议程序维权。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同时提供车辆归自己所有的证据,像购车合同、付款凭证、车辆交付证明等。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审查,一般会在法定期限内裁定。若裁定支持请求,会解除对车辆的执行;若驳回,异议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十五日内起诉。
申请执行人若对案外人提供的证据有异议,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救济,以此维护自身合法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