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协议签了四年之后才送达通知,通常是有效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却没通知债务人,那这个转让对债务人就不产生效力。简单来讲,债权转让通知只是让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一个条件,并不是债权转让协议本身生效的条件。债权转让协议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成立并且生效了。只要协议不存在无效的情况,就算过了四年才送达通知,转让协议还是有效的。
2、对债务人来说,要是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协议签了四年后才送达通知,在通知送达之前,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没效力,债务人还是可以向原来的债权人还钱。等通知送达之后,债务人就得向新的债权人还钱了。
3、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因为通知间隔的时间太久,让债务人遭受了损失,债务人是可以要求债权人进行相应赔偿的。所以,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债权转让协议签四年后送达通知一般有效,不过也有可能引发其他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