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同一事项多次撤诉又起诉的情况有不少,怎么处理得看具体情形。
先说说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要是你撤诉之后又起诉,法院大多会受理。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则,撤诉或者被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你以同样的诉求再次起诉,法院会给立案。但离婚案件有点特殊,要是原告撤诉或者被按撤诉处理,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就不会受理,这和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处理方式一样。多次撤诉又起诉可不是小事,这会给法院添不少麻烦,法院得一次次处理立案、审理前准备等工作,让司法资源白白浪费。同时,也容易让对方当事人不满,给自己和对方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法院还可能会怀疑你打官司的认真程度。
再看行政案件,要是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了,原告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法院是不会立案的。不过,如果是因为没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按撤诉处理,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且把诉讼费交了,法院通常还是会受理的。
最后是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要是两次被依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出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就会被按撤诉处理。要是撤诉之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又重新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给大家提个建议,打官司之前要慎重考虑,确定好自己的诉求和证据,不要轻易撤诉又起诉。如果必须撤诉,要先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