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动产所有权保留合同里,出卖人拿回标的物后,能不能退款、咋退款可不能一概而论,得从多个方面来瞅。
2、要是买受人给的钱到了总价的一定比例(一般是百分之七十五),出卖人再把东西拿回去就不太地道了。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把已经付过的钱还回来。
3、要是买受人给的钱没到这个比例,卖家按合同把东西拿回去后,双方可以坐下来商量接下来咋办。如果双方说不继续履行合同了,卖家得把买家给的钱扣掉东西的使用费、因为买家违约造成的损失这些费用后,剩下的钱还给买家。要是东西用了之后贬值挺多,扣的钱可能就多;要是贬值不明显,扣的就少点。
4、如果卖家把拿回去的东西又卖了,卖东西拿到的钱扣完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还没给完的货款后还有剩,就得把多的钱给原来的买家;要是不够,卖家还能找原来的买家要剩下的钱。
所以,动产所有权保留合同里东西被拿走后,钱退不退、怎么退,主要得看合同咋约定、买家给了多少钱、东西后来咋处理这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