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但无权以长期放假、停课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受教育权,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受教育权是法定权利,学校有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有法定的九年教育,学校采取放任不管的放假处理明显不当,家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第一,要求学校出具处理决定的书面依据,看是否符合学校章程和教育部门规定;第二,向学校主管部门也就是教育局反映情况,要求纠正不当处理;第三,处理明显违法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第四,学校拖延造成学生学业受损的,可主张相应赔偿。当然,如果学生确实严重违反校规,学校可以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但处分要恰当、程序要正当,还要保障学生的申辩权。建议家长先与学校沟通,了解孩子在校的真实情况,把受教育保障和学生行为矫正分开处理,既维护孩子上学的权利,也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别让孩子长期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