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仲裁时效的确定不把鉴定当作依据。仲裁时效其实就是权利人向仲裁机构寻求权利保护的法定时间范围,这个时间通常是由法律清楚规定的。
2、按照法律要求,仲裁时效的计算是从当事人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就拿劳动争议来说,劳动仲裁时效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3、但有些特殊情况,鉴定会对仲裁时效起算点的确定产生影响。像在因人身伤害引发的纠纷仲裁里,如果当时没发现伤害情况,后来检查确诊且能证明是由侵害导致的,仲裁时效就从伤势确诊之日开始算。在这种情况下,鉴定结果可能是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重要因素,从而影响仲裁时效的起算。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仲裁时效的确定要以鉴定为依据,只是借助鉴定来明确时效起算的准确时间。
4、总体而言,仲裁时效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起算规则来确定,鉴定能辅助明确时效起算点,但不是确定时效必不可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