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单方面是能撤回已提交的离婚申请的。按照《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先签书面离婚协议,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三十天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去的时候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相关材料存档。
另外,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也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里,任何一方都能单方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不一起去领离婚证,也相当于撤回了。大家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清楚这些规定,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