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里,检察院起诉有三种情形。了解这些,能帮大家明白司法流程,避免不必要误解。
第一种是法定起诉。要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查得明明白白,证据又确实、充分,依照法律得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就得起诉。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得保证案件事实清晰,证据能确凿证明有犯罪行为,符合相应罪名的条件,而且嫌疑人没有法定免责的理由。
第二种叫酌定起诉。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能免除刑罚,这时检察院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选择起诉,也能决定不起诉。做决定时,要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还有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情况。
最后一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要是检察院觉得证据还是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得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要是证据没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嫌疑人有罪,检察院就不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