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时间限制。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上述期限到了还没侦查完,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面延长期限用完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要在一个月内做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天。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条件,应在十天内做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到十五天。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要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再延长的,要报最高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天内审结;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到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