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代位权诉讼是能够一起主张的。咱们先说说这两种权利都是啥。撤销权就是,要是债务人干了些减少自己财产的事儿,像把财产送别人、低价卖东西啥的,让债权人的钱有可能要不回来,债权人就能去法院请求把债务人的这些行为撤销。而代位权呢,是指债务人有一笔对外的到期债权,可他却拖着不去要,影响到债权人自己到期债权的实现了,这时候债权人就能以自己的名义,去帮债务人找他的债务人要钱。
法律并没有规定债权人不能同时主张这两种权利。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如果债权人同时满足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为了让自己的钱稳稳地拿回来,是可以在同一个官司里把这俩权利一块儿提出来的。不过,债权人得拿出证据,分别证明自己满足这两种权利的条件。
举个例子,要是债务人既把自己的债权不要了,或者把财产免费送给别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又拖着不去找他的债务人要钱,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在一个诉讼里,一边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那些不当行为,一边代替债务人去要他的债权。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分别对这两种权利主张进行审查和判决。
给债权人的建议是,在准备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收集好足够的证据,清楚自己的权利和对应的条件。要是不确定该怎么操作,也别慌,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咨询,这样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