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官司里,要是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满意,是有权利上诉的。这个上诉时间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算,一共十五天,而且这十五天是固定不能变的时间段。
要是这十五天里最后一天赶上法定节假日,比如春节、国庆这种,那上诉截止时间就往后顺延到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另外,如果在这十五天上诉期内,遇到了没办法抗拒的事儿,像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诉时间,在这些阻碍因素消除后的十天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不过能不能获批,由法院来定。
上诉得在规定时间里把上诉状交上去。交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把上诉状交给原来审判案件的一审法院,同时根据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数量多准备几份副本;也能直接把上诉状交给上一级的二审法院。一定要记住在规定的上诉期内上诉,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没有上诉,那一审的判决就正式生效了,当事人就得按照这个判决来执行。所以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留意上诉时间和上诉的方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