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后又撤诉,一般是要收费的,不过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如果案子以调解的方式了结,或者是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那案件受理费就会减半。也就是说,要是当事人起诉的时候已经把全部的案件受理费交了,撤诉之后,法院会退还一半费用。但要是案子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当事人撤诉的话,由于原本案件受理费就是按减半收的,所以撤诉时不会再额外减半退费。
对于涉及财产的案件,案件受理费是根据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或者物品价值,按照一定比例一段一段累加起来计算的。撤诉的时候,就在这个算出的金额基础上减半收取。而像离婚案子、侵害姓名权这类不涉及财产的案件,撤诉时也是减半收取固定金额的案件受理费。
要提醒大家的是,当事人申请撤诉,得经过法院审查,由法院决定准不准许。要是法院不准许撤诉,而当事人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还是会按照规定收取全部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