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是能够做财产保全的,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案子具体情况进行财产保全,这种在执行阶段的保全叫执行保全。
依据《民事诉讼法》,执行中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要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强制执行期间做财产保全,主要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保证执行程序能顺利推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要是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就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会对申请审查,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此外,法院也能主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总之,强制执行期间做财产保全有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可有效维护执行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