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之类的案子里,如果原告还没把体内的内固定取出来就去做伤残鉴定,这很可能会让鉴定结果不客观、不准确,这对被告一方是不利的。下面这些应对办法可以参考。
1、在庭审质证的时候,被告可以对这份伤残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跟法庭说明,原告没取出内固定,会影响对其肢体功能恢复状况的准确判断,这样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可能会偏高,鉴定结果既不科学也不客观。
2、被告有权利申请重新鉴定。按照民事诉讼证据方面的规定,要是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不同看法,是能申请重新鉴定的。申请的时候,要讲清楚重新鉴定的理由,像没取出内固定使得鉴定的基础条件不够充分之类的,最终由法院决定是否同意重新鉴定。
3、被告还能收集一些相关的案例和医学资料,当作辅助证据,来证明没取出内固定就做鉴定可能会出现偏差。同时,也可以找专业的医学人员或者鉴定专家咨询,把他们给出的专业意见拿到法庭上作为参考。
面对这种状况,被告要积极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质疑这份伤残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