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拉了600万人参与,那这种行为就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说法,如果有人打着推销商品、提供服务这些经营活动的幌子,让参加的人交费用或者买商品、服务来获得加入资格,还把人按一定顺序分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来算报酬或者给返利,引诱、胁迫参加者接着去发展别人,骗人家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那这种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交罚金。要是情节严重,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得交罚金。
2、拉600万人搞传销,这肯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在实际的司法案子里,要是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或者直接、间接收到参与传销人员交的传销资金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一般就会认定为“情节严重”。拉600万人可比这个标准高多了,所以大概率法院会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会让交罚金。
3、不过最终判多少年,还是得由法院根据具体案子的实际情况、掌握的证据,看看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里起了啥作用,有没有自首、立功这些情况,综合起来做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