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离婚官司时,起诉该去哪个法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定。
大多数时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居住的地方的法院去打离婚官司。要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样,就由常住地的法院来管。这里的户口所在地,就是户口本上登记的地方;常住地呢,就是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生病住院的地方不算。
2、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原告可以在自己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比如被告不在中国境内生活,或者找不到人、被法院宣告失踪了,又或者被告被强制教育、关在监狱里,原告就不用去被告那边的法院,在自己住所地法院就行。要是原告的户口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样,由原告常住地的法院管辖。
3、如果夫妻两人都离开了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一方要起诉离婚,由被告常住地的法院管;要是被告没有常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管。
打离婚官司,选对有管辖权的法院很重要,要结合实际情况准确选择,这样才能保证打官司的流程顺利。要是对该去哪个法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找专业的律师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