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能力却不协助执行”说的是,那些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明明有条件和能力去协助执行,却不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自己该尽的协助义务。
2、要认定这种情况,得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看。
- 客观方面,首先要确定协助执行者有没有协助执行的法定或者约定好的义务。比如说,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得协助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有关单位要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等。其次,看看他们有没有协助执行的能力,像金融机构账户里有足够的钱可以冻结划拨,相关单位能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财物等。最后,得有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像拒绝提供信息、拖延执行、私自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
- 主观方面得是故意的。也就是说,协助执行的义务人明明知道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也有能力协助,却故意不履行。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对法律理解错了等不是主观故意的原因,没能协助执行,一般不会认定是这种情况。
3、要是被认定为有能力却不协助执行,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罚款、拘留。要是构成犯罪了,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