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争议中,有些情况得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才能去法院起诉,这就是“复议前置”。下面几种情况就属于“复议前置”。
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确权案件。要是你觉得行政机关的某个行为侵犯了你对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得先去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满意了,才能去法院起诉。
二是纳税争议案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跟税务机关在纳税方面有争议时,得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交钱或者提供担保,之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去法院起诉。
三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禁止经营者集中,或者给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条件,经营者要是不服,得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再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要注意,“复议前置”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你可以自己选择是申请复议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所以遇到行政争议,得先弄清楚是不是“复议前置”的情况,避免走弯路。如果不确定,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