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民法典还没施行的时候,公证遗嘱效力是优先的。要是有多份遗嘱,就以最后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不过现在民法典有了重大变化,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按照民法典,遗嘱人能撤回、变更自己立的遗嘱。立完遗嘱后,要是遗嘱人做了和遗嘱内容相反的事,就相当于撤回了遗嘱相关内容。要是立了好几份遗嘱,内容有冲突,那就以最后那份遗嘱为准。
这说明,判断遗嘱效力时,不是看是不是公证遗嘱,而是看遗嘱设立时间。不管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等形式,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想法、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而且有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就按最后立的遗嘱来分配遗产。
所以,公证遗嘱和其他合法有效的遗嘱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重要的是成立先后顺序,还有是不是遗嘱人最后真实意愿。大家立遗嘱时要清楚这些变化,确保遗产分配符合自己心意。如果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