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自己找机构做的鉴定结果通常是有效的,不过也有一定的不足。在法律上,当事人自己找相关部门做出的鉴定意见,其实就相当于书面证据,是有一定证明作用的。在实际的司法案子里,法院并不拒绝这种原告单方面做的鉴定结果。要是做鉴定的机构有相应的资格,鉴定的流程也符合规定,依据也很充分,那这个鉴定结果就能当作证据用。
2、但因为是原告自己找机构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常常会怀疑这个结果是否公平、客观。要是对方能拿出证据来反驳,还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同意重新鉴定。像对方能证明做鉴定的机构或者人员没有相应资格、鉴定流程严重违规、鉴定结果的依据明显不充分等情况。
3、所以说,原告自己委托做的鉴定结果虽然有效,不过证明的作用可能会打折扣。为了让鉴定结果更让人信服,在打官司的时候,最好是让法院来指定鉴定机构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