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和借款人不在同一地方,起诉地点该怎么确定?许多有此困扰的人都想知道答案。
其实,民间借贷纠纷通常属于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诉讼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一般指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要是借款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外地连续住满一年以上,那这个地方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出借人可以在该地的法院起诉。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稍微复杂些。如果借贷双方没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清楚,事后又没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没法确定的,就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里,出借人把钱借出去,借款人要还钱。当出借人要求还款时,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出借人所在地能认定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出借人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所以,出借人起诉时有两个选择,既可以去借款人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能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样能方便出借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