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伤害诉讼里,很多人关心诉讼受理费用谁来掏。一般而言,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要是原告赢了官司,那费用就由被告出;要是原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数额。
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费用先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拢就由法院来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能减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同样减半。要是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相关诉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各方的受理费也分别减半。
需要注意,原告得先预交受理费用,最终费用怎么分担,要等案子审完才确定。当事人得留意法院对费用分担的决定,要是有异议,不能单独针对这个决定上诉,但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大家在人身伤害诉讼时,要多关注费用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