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方面,有把作品公之于众的发表权、表明作者身份的署名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的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则包括复制作品的复制权、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发行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等的出租权等。不过,不属于著作权范围内的权利有很多。
2、和作品创作、传播、使用没有关系的普通物权,并不属于著作权。举个例子,要是作者把作品的原件卖出去了,买家就对这个作品的实物拥有了所有权,可以随意占有、使用、从中获得收益以及进行处分。但这些权利是因为物权而产生的,跟著作权没关系,著作权里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3、像行政权力这类公权力,也不在著作权的范畴里。公权力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来行使的,主要用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等,它和著作权给创作者带来的精神和经济权利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另外,还有一些超出法定保护范围的权利主张也不在著作权内。比如对于思想、方法等内容,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它们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只要别人没有原封不动地抄袭作品里的表达,只是借鉴了作品中的思想和方法,就不会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