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和拒执罪不能简单画等号。拒执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人明明有能力按照法院的判决、裁定办事,却故意拖着不做,而且情节还挺严重。
中止执行是咋回事呢?就是执行程序开始之后,因为出现了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执行工作得先停下来,等这些情况没了,再接着执行。这往往是客观原因导致没办法继续执行,不是被执行人故意不配合。
要构成拒执罪,得同时满足好几个条件。第一,得有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第二,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去执行的。第三,主观上就是不想执行,有故意的成分。第四,情节得够严重,比如把自己的财产藏起来、转走,或者故意弄坏,还有白送别人财产,用特别低的价格卖财产,让判决、裁定没办法执行。
要是在中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没有出现那种有能力却故意不执行的情况,只是因为法定的中止理由才暂停执行,那不会构成拒执罪。但要是有人打着中止执行的幌子,实际上在抗拒执行,并且情节严重,那就可能会构成拒执罪了。这时候,受害者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让法院把案件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注意收集证据,关键时刻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