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合同事务里,违约金和预期利益损失的计算方式差别挺大。咱们先说说违约金的计算。要是合同里清楚写了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办法,一般就按合同来。不过这约定得合理,不能太离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当事人能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它降点;要是比实际损失低,也能要求增加。在实际判案时,一般把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作判断“过分高于”的参考标准。
再看预期利益损失的计算,得遵循可预见规则。就是说违约的一方只对签合同时能想到或者应该能想到的违约损失负责。计算方法有好几种。差价法就是用合同该履行时和违约时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差算出损失;对比法是和其他类似交易的利润对比得出结果;估算法就是在没法精确计算的时候,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大概确定一个数。
实际索赔的时候,当事人不能既要违约金又要全部预期利益损失,只能挑一样要。不过要是违约金不够弥补实际损失,就可以再要求赔偿剩下的部分。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签合同时要对违约金约定尽量合理,遇到违约情况时,认真收集证据,仔细衡量是要违约金还是预期利益损失,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