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框架下,离婚协议里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大多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只要签协议的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心实意想这么约定,而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那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2、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给多久,然后写在协议里。打个比方,可以约定每个月给一定的钱,也能约定每年给一次。要是有一方不按协议办事,另一方可以拿着协议去法院起诉,让对方履行。
3、不过,这个约定也不是绝对不能改。要是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像孩子生病、上学,实际花的钱比原来约定的多了;或者给钱的一方经济状况变得很差,孩子可以要求多给点抚养费,给钱的一方也能要求少给点。
4、法院在处理涉及抚养费约定的纠纷时,会把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综合考虑孩子实际需要花多少钱、父母能负担多少、当地的生活水平等情况。所以,离婚协议里的抚养费约定一般是有效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能依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