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前买的房子,要是婚后往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通常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从法律角度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像房子这类不动产的产权变动,只有经过合法登记才会产生效力。婚前买的房子本来是一个人的,婚后往房产证上添另一方名字,这就相当于房产证上原本的产权人把房子的一部分权益送给对方了。这样一来,房子就变成夫妻一起拥有或者按各自份额拥有的财产。
要是在加名字的时候没说清楚各自占多少份额,那就默认是夫妻共同拥有。万一以后夫妻离婚要分割房子,法院会综合好多情况来定双方该分多少,比如房子最开始是谁买的、双方对买这房子出了多少力、结婚时间有多长等。
不过,要是加名字的时候存在欺骗或者威胁的情况,在撤销这个“赠与”之前,房子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欺骗或者威胁的一方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法律手段把这个“赠与”撤销掉。撤销之后,房子就又回到原来那个产权人的名下了。
所以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婚前购房婚后加名时,最好把份额约定清楚,免得以后有麻烦。要是遇到加名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